近年來,各地污染源環境信息公開工作有了明顯進步,但仍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公開不及時、不規范等問題。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是污染源環境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全面、客觀、及時公開,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將排污企業置于公眾監督之下,引導公眾更加積極地參與環境保護。
環保部昨日公布《關于加強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及*批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目錄。這也是環保部分批制定公布信息目錄的*步。
根據通知,各級環保部門要從今年9月開始主動公開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其中如自動監控信息需在一個工作日內公布。通知明確了需公開內容,其中有八大類31項具體信息,包括重點監控污染源基本情況、污染源監測、總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費征收、監察執法、行政處罰、環境應急等環境監管信息。
環保部明確了信息公開主體,即為各級環保部門。根據“誰獲取誰公開、誰制作誰公開”的原則,要求地方環保部門公開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環保部要求各級環保部門以網絡公開作為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的主要方式,并設置專門的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欄目,主動公開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
環保部要求,一般情況下,各級環保部門自該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匯總類信息在年度或季度終了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污染源自動監控等能即時發布的信息1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例如季度排污費正式時段、應繳數額、實繳數額、征收機關、征收減緩免等信息在季度終了后45天內需要公布。
中國的環境保護受制于三大難:執法難、訴訟難、社會監督難。面對當前嚴峻的大氣、水、土壤污染形勢,必須盡快改變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零散、滯后、不完整、不易獲取的局面,盡快實施污染源監管信息的全面公開,將環境執法放到陽光下運行,突破對污染企業的地方保護。馬軍表示,全面公開污染源監管信息,既可讓公眾了解企業排污狀況,監督企業減排,還能夠為環境訴訟提供數據基礎。
上污染源信息公開有較為完善的做法,即污染物排放與轉移登記制度。經驗表明,通過環境信息公開促進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從而建立一種*、企業、公眾協力保護環境的環境管理體制,是一項有效且成本較低的環境管理制度。在中國,這種環境管理制度的建設正在進行中。
專家表示,不斷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使公眾對環境安全的警覺與預防心理增強,對環境知情及參與的權利意識也日漸提高。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核心正是倡導公眾參與,讓受到項目切身影響的社區和公眾參與環評決策。只有積極與民眾溝通,才能建立監管決策與公眾之間的信賴關系,形成對*部門環境管理的有益補充。
業內人士分析,各級環保部門實現信息公開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目前大部分地區的環境監測體系尚未建立。采購環境監測設備,建設監管網絡是下一階段重點。按照環保“十二五”規劃,環境監測“十二五”期間總投資需求將達1000億元。
據悉,千億市場啟動只是理想藍圖,目前政策方面尚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且相關環境監測企業亟待商業模式創新來提升盈利能力。這些問題可能決定了十二五時期環境監測的市場需求難現爆發性增長,可能的市場空間預計僅為100億至200億元。